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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了】我院新增“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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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3/26 14:46:41] 浏览次数:[1086] 来源:济宁老年血管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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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纳入医保报销政策,报销50%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7号)要求,制定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医保待遇 “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 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元/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政策衔接 1: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享受门诊统筹等其他医保待遇。 3:“两病”发生的药品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4: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5: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遵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常释后缓释的用药原则。 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费用单独核算、基金单独支付。
备案及病种 以年度为单位由被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备案,如2020年1月2日备案,备案时间应为2020年1月2日至12月31日,一年内不得变更。病种按照所属病种对应备案,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的需要有使用指征。备案需要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住院病历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没住院病历的提供门诊病历、医技科室辅助检查和诊断证明)到收款处进行备案存档。 就医流程 导医台分诊开药→收款处提交处方→药房取药。
致门诊慢性病患者的一封信
建院29年以来,我院以独创的血液健康疗法为济宁市三十多万心脑血管病患者解除了病痛带来了健康,值“门诊慢性病”系统开通之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带来精湛的医术、精心的护理,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流程: 第一步:须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第二步: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步:就医时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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